《广州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发布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制定《广州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面,进一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起,以水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的受污染耕地为重点,配合省开展农产品加密调查。按照省的部署,配合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全市林地土壤调查,并配合建立广东省林地土壤信息库。2022年起,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耕地土壤镉污染成因分析。对已查明污染源的,有关区要制定控源(断源)工作计划并实施。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以及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单位周边,避免新建重金属、多环芳烃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结合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现有企业。
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开展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按国家和省的统一工作部署,到2023年,完成一批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建立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针对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逐一排查周边污染因素。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应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或保持(整改)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逐步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 单位名录制度,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定要求。 有序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按照省的部署,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因地制宜探索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模式。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及后期监管。优化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农田灌溉水监测,在10万亩以上灌区开展长期监测,必要时加大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灌溉水的监测频次。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规范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加强现有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推进地下水“一张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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