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耦合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归口,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国能合纵(北京)能源电力技术中心、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华北电力大学、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制的《燃煤电厂耦合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
通过制定《燃煤电厂耦合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团体标准,一方面引导燃煤电厂耦合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业更加规范、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标准制定工作,提前厘清燃煤电厂耦合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特征与燃煤电厂的控制水平,在汇总行业实践、统一行业共识的基础上,为将来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做好铺垫。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246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等规程内容编制。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燃煤电厂进行预处理工艺过程中,如干化、压榨、石灰石调理等,产生工艺废水可入炉处理。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必需排放时,处理后的废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 GB 8978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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