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南四湖作为全国第六大淡水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上的重要调蓄水库,具有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养殖、航运及旅游等综合功能,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进入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高质量推进调水工程,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供水安全。南四湖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系着大运河文化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本文件规定了南四湖流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外的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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