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公益诉讼实践来看,涉及生态破坏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其中一半以上为森林破坏案件,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情况时有发生,森林生态环境损害成为当前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审判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 日前,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森林(试行)》(以下简称《森林指南》),以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规范涉及森林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该指南是首个生态领域损害鉴定评估的规范性技术文件。指南的印发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在解决生态领域损害赔偿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森林指南》规定了涉及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因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行为导致的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明确提出不适用于核与辐射事故导致的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不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在损害调查和基线确认方面,《森林指南》增加了涉及森林损害评估的植被、野生动物、生态服务功能以及恢复成本的调查指标和具体方法。此外,提出了同时结合历史数据和对照区数据两种方法进行基线确认。 在恢复目标设置、技术选取和方案设计方面,《森林指南》除了以基线水平为主要恢复目标外,同时考虑了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恢复性,优化了恢复目标的制定原则,增加了对于生长条件严重受损、难以恢复到基线水平的受损森林的恢复目标确定方法。 主要生态破坏行为包括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非法采矿及采砂采土、违规工程与房地产建设、违法采挖移植、违规开采地下水、有害生物的人为引入与扩散、火灾、违规旅游开发等。 在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行为调查上,《森林指南》提出,对于违规开采地下水可能导致的林木生长影响,开展地下水水位、流量、开采量、使用量等指标的监测;对于有害生物损害,调查有害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和活动范围。 常见环境污染行为包括在森林及其周边违规排放废气或废水、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尾矿泄漏等。对于环境污染行为,《森林指南》指出,要了解污染物性质及污染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等情况,调查废气或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频次与持续时间以及污染物类型,固体废物的倾倒或填埋量、倾倒或填埋的持续时间、废物的危险或有毒等特性,必要时对废气或废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固体废物的污染物组分与浓度进行检测分析。对于调查时污染行为或影响仍在持续的,参照GB/T 39791.2以及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对森林所在的大气、地表水与沉积物以及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开展必要的环境质量监测,明确污染物组成与含量。 《森林指南》还提到,为了了解森林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恢复进展,判断群落结构恢复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在现场踏勘土壤上,要监测土壤理化性状与养分含量情况。植被恢复效果评估时,采集土壤样品,观测土壤生物情况,并对土壤理化性状与养分含量情况进行检测分析。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技术环节 第1部分:总纲》等6项国家标准,逐步构建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然而,森林、湿地等生态领域专项技术标准尚属空白。经过多年努力,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森林指南》,对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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