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印发
时间:2023-03-03 08:49:39   访客:1030

《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印发


环境基准是指环境中污染物对特定对象(人或其他生物等)不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无作用剂量)或浓度,是由污染物同特定对象之间的剂量一反应关系确定的,不考虑社会、经济、技术等人为因素,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环境基准是制定环境质量标准、评价、预测和控制环境污染的科学依据。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环境基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距离支撑生态环境管理的客观需求还有很大差距。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序推进国家环境基准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该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内容、实施要求三部分,明确将有序推进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等领域的基准研究,力争在关键技术和方法上有所突破,形成一批技术指南、基准文件和模型计算软件等成果,初步建立国家环境基准数据库。培养若干专业科研团队,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环境基准工作的良好氛围。


 《工作方案》明确从丰富研究方法、研究水质基准、夯实数据基础、研究基础框架、研究受试物种名录等多个方面入手,展开对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等领域的基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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