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地方自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技术验收工作,严把水站验收技术关,确保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实现水质监测“一张网”,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验收标准。水站建设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和招投标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应作为水站验收工作的执行依据,当投标文件中存在严于标准规范的技术指标时,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标准规范选用中,应当优先执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通知》要求完善验收资料。验收材料包括站房及采水设施验收报告,水站基础信息资料,点位论证、基础设施核查、主要仪器适用性检测、仪器安装调试、试运行、实际水样比对等报告,运维和质控方案、管理和保障制度、固定资产登记等。验收资料中涉及数据资料均应使用原始手写记录,规范填写、杠改和签名;汇总表需有签名以及支撑材料;社会化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的需提供资质附表、采送样记录、分析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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